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19日讯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今日公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75号)显示,广东证监局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执业的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顿发展”,股票名称“ST罗顿”,600209.SH)2014年度年报审计项目进行了检查。经查,发现天健在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保持应有的独立性
天健作为罗顿发展2014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对罗顿发展部分长期股权投资余额执行审计程序时,利用了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信”)的评估结果。同时,在中广信执行评估过程中,天健派遣深圳分所负责人直系亲属张某及该分所某员工负责该评估工作的资料收集、评定估算,并编制工作底稿与评估报告。中广信与天健深圳分所就上述评估工作的相关费用进行结算,再由天健深圳分所负责人转账至其直系亲属张某。天健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1号——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第十一条的规定。
二、未恰当利用专家工作
天健对罗顿发展部分长期股权投资余额执行审计程序时,直接利用中广信的评估结果。截至天健出具审计报告时,中广信尚未出具正式评估报告,天健未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未评价中广信的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和客观性,未充分了解中广信的专长领域,也未评价中广信的工作结果。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21号——利用专家的工作》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的规定。
综上,天健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有关要求,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天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天健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期货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勤勉尽责履行审计工作义务。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罗顿发展于1993年5月6日成立,注册资本4.39亿元,于1999年3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曾用名海南黄金海岸物业管理服务公司,系海南黄金海岸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1998年6月11日更名为海南罗顿旅业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7月19日又更名为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天健成立于2011年7月18日,当事人金顺兴,本科学历,工商管理专业,毕业于浙江广播电视大学,于2003年5月13日获得批准注册,注册信息表明,金顺兴为事务所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