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微观层面看,金融业会计管理为规范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和会计核算服务;从宏观层面看,金融业会计管理为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服务。这就决定了金融业会计管理的发展定位:监管部门以审慎的、前瞻性的视角履行会计管理职责,综合运用制度建设、财务分析和现场检查等手段,监督指导金融机构执行会计准则,落实金融监管政策和会计内控管理要求,统一规范金融业会计行为,提升金融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比性,以加强金融业整体风险管理,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随着金融产品和经营模式的不断创新发展,金融风险的隐蔽性、复杂性、突发性和传染性日益凸显,运用会计手段进行监管套利、信息造假等行为给金融市场带来的危害也越来越突出。加强金融业会计管理作为我国金融监管的重要基础工作,既是从宏观层面促进会计准则与监管相互作用的桥梁与纽带,又是从微观层面监督指导金融机构执行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的有力手段。在当前加强金融业统筹监管、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背景下,分析研究金融改革与发展中的会计管理问题,探索构建符合国际惯例、具有中国特色、适应高质量发展需要的金融业会计统一管理的制度框架、运行规则和协调机制,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存在的问题及面临的挑战
经过改革开放40年的发展,目前我国金融业会计管理整体上形成了《企业会计准则》统一指导下的金融机构自主经营与自我约束、金融监管部门分业多头监管的会计管理格局,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金融业会计管理体制不协调,影响通过会计渠道揭示系统性金融风险。目前,我国金融业会计管理体制发展为财政部主导下的金融监管部门分业管理模式。财政部负责管理全国的会计工作,主要通过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范企业会计行为,但未将金融会计与一般企业会计区别对待。银保监会和证监会分业制定行业内的会计管理制度、监管相关金融机构的会计行为。在这种管理体制下,相关监管部门侧重从微观层面监督金融机构的会计行为,但没有一个专职部门系统地管理考核其会计核算内容的真伪、会计信息质量的优劣,也较少关注金融机构不规范会计行为对整个金融体系的影响,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的会计行为更是缺少统筹监管。人民银行作为货币管理当局,虽然有动力去完善金融业会计管理,但其会计管理职能有限,仅仅履行“协助有关部门完善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会计准则、制度、办法和会计科目”的职责。随着金融业新机构新产品的快速发展,金融风险跨市场、跨行业传递更为频繁,金融业会计管理机制不完善可能引发的风险隐患也越来越突出。
(二)会计准则与金融监管的差异,影响会计信息对金融监管的决策有用性。由于会计准则与金融监管在目标、审慎性等方面的差异,使得会计准则与金融监管在公允价值运用、贷款减值准备计提、信息披露规则、审慎监管等方面存在诸多不协调或不一致的地方。然而,与会计准则的原则导向属性不同,金融监管政策倾向于规则导向,强化执行的强制性。基于两者约束力的差异,有的金融机构存在利用会计手段主动绕开监管的侥幸心理或行为倾向,甚至不惜采取财务造假或报表粉饰等手段来遵从监管政策的审慎性要求。从我国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实施实践看:虽然原则导向的会计准则给予金融机构较大的会计职业判断空间,但各金融机构多是按照自己的理解或出于规避监管政策需要,随意设置会计科目、自行确定核算办法、自行界定会计信息统计口径和报送内容,各微观主体的会计处理方式不一、信息口径各异,既不能真实反映其经营管理全貌,又为其各取所需、掩盖问题、调节利润提供了方便。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涌现,有的金融机构迫于盈利、资本等压力甚至将一些表内项目转入表外,进一步增加了金融风险的隐蔽性、复杂性,而会计准则侧重于规范表内经济业务事项的确认计量报告,也难以随着金融创新发展频繁地调整或发布,这一定程度上都使金融会计和金融业会计管理承受着严峻考验。可见,仅仅依靠高质量的会计准则还无法解决我国金融会计实务处理过程中的所有问题,也难以实现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有效实施,不仅需要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与金融监管部门密切合作,更需要加强金融业统一会计管理,统一规范金融机构的会计行为。
(三)金融业会计制度设计缺陷,影响运用会计手段防控金融风险。在分业监管模式下,各金融监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制定出台会计监管规则,但对金融业会计管理制度设计缺乏统一架构,对涉及交叉环节的制度建设相对滞后,一些方面存在金融会计监管缺位现象。针对金融机构利用不规范的会计手段进行监管套利的行为,近年来,人民银行等监管部门联合发布的多项监管文件中,越来越多的涉及到了会计核算内容,对金融机构会计处理提出具体要求。然而,由于监管认知和会计制度建设滞后于业务创新,金融业会计管理往往处于被动应对的尴尬状态,相关会计管理规定也比较分散、不具体系,不仅影响了金融业会计管理的持续性、稳定性和有效性,而且不利于运用会计手段及时全面防控相关业务的金融风险。
(四)金融监管部门之间会计信息共享不畅,影响穿透式监管的实施效果。目前,金融监管部门对各自领域金融业态的会计信息了如指掌,但对相关行业不甚了解。由于监管部门之间的会计管理和会计信息共享链条没有打通,各金融机构在向监管部门报送会计信息时,往往有选择地报送与其职责相关部分的信息,甚至自行界定会计信息口径和报送内容。为准确把握金融市场整体风险,监管部门往往需要重复搜集相关金融行业的会计信息,但由于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金融机构会计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不高、可比性较差,有时甚至无法获取涉及多个类型金融机构的完整会计信息,导致单个监管部门难以开展全业态金融会计数据分析,影响监管部门有效利用会计财务分析手段实施穿透式监管,使得部分风险隐患得以隐藏。
总体来看,随着金融业创新发展以及会计准则向原则导向的转变,金融机构在会计核算与管理中的自主选择权较以往有所扩大,引致金融监管部门会计管理的内涵和外延不断拓展,但金融监管部门在会计制度建设、表内表外业务规范、会计信息披露报告等金融业会计管理基础工作方面,却没有跟上金融业发展创新的步伐。
我国金融业会计管理的定位与发展
金融业会计管理并不是完全独立或孤立存在的,它与金融会计、会计准则、金融监管等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从金融业会计管理未来发展的角度看,厘清这些关系,对于明确金融业会计管理的定位,探索优化金融业会计统一管理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一)金融会计与企业会计的关系。金融机构是经营货币信用的特殊企业。因此,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要像一般企业一样执行会计准则,还要受金融监管政策的约束。相较于一般企业而言,金融业会计信息不仅受到投资者、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等利益相关者的关注,而且受到金融监管部门、货币当局的重视。基于金融业的特殊性,金融会计在会计核算主体、核算范围、会计监督重点等方面,与一般企业会计不同,具有自身独立的特点。金融会计通过真实、准确、完整地确认计量金融机构表内外各类业务,在全面反映金融机构经营成果的同时,揭示各项业务的资金流动情况,披露各类风险敞口状况,对于满足各方信息需求、防范金融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支撑作用。随着金融业务的发展以及越来越多金融衍生品的出现,金融会计反映和监督的难度在加大,对金融会计准确计量、及时发现金融风险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基于金融业和金融会计的特殊性,迫切需要区分金融会计与企业会计,将金融会计作为一类特殊的企业会计予以规范管理,以使金融会计在未来金融业发展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二)金融业会计管理与金融监管的关系。加强金融业会计管理既是强化金融监管的重要微观基础,又是防范金融风险的有力手段。作为金融业会计信息的重要使用者,金融监管部门需要依据金融业会计信息所反映的情况来履行风险管理和宏观经济调控职能。然而,近年来金融市场上的利润操纵、监管套利等行为,基本上无一例外地围绕着会计准则滥用、会计信息造假展开。这些不规范的会计行为,使得金融业会计信息无法全面完整披露金融系统风险,进而影响监管部门决策的有效性。加强金融业会计管理,重点是监督金融机构执行会计准则和监管政策要求,着力提升金融业会计信息质量,从而有效缓解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负面影响,为监管部门利用以会计信息为基础的监管指标做出准确判断提供数据支撑;同时有效利用财务分析手段,实现对金融风险的早发现、早预警、早防控,为金融监管决策提供参考。目前,在国内外多重因素压力下,金融业多种风险相互叠加并交叉传导,对统筹协调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在统筹协调监管框架下,加强金融业会计统一管理,规范金融控股公司的会计行为以及跨市场、跨业态金融业务的会计处理,能够为强化综合监管、系统性风险防控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三)金融业会计管理制度与会计准则的关系。会计准则不仅仅是金融机构核算经营情况、反映会计信息的标尺,也是金融监管的重要基础和前提。为确保与国际接轨原则导向的会计准则在我国有效实施,在准则执行环节,有必要制定金融业会计管理相关制度,对一些原则性强的内容达成行业内共识,对涉及职业判断的内容形成相对统一的惯例,以有利于高质量地执行会计准则。金融业会计管理制度并不是另起炉灶,它是在不违背会计准则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将审慎性监管理念渗透到会计准则实施中,全面规范金融机构的会计处理,加强会计准则与金融监管之间的协调与衔接,尽量减少运用会计手段进行监管套利的空间,以确保金融业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相互可比。金融会计管理制度与会计准则之间是具体与原则的关系,两者相互补充、各有侧重、缺一不可。
(四)关于金融业会计管理的定位。根据以上的分析,可以发现,从微观层面看,金融业会计管理为规范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和会计核算服务;从宏观层面看,金融业会计管理为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服务。这就决定了金融业会计管理的发展定位:监管部门以审慎的、前瞻性的视角履行会计管理职责,综合运用制度建设、财务分析和现场检查等手段,监督指导金融机构执行会计准则,落实金融监管政策和会计内控管理要求,统一规范金融业会计行为,提升金融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比性,以加强金融业整体风险管理,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加强金融业会计统一管理的思路与建议
(一)统筹协调与分工合作相结合,探索建立金融业会计统一管理框架体系。从国家层面来看,为协调金融监管相关事项,2013年人民银行牵头建立了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2017年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成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旨在加强金融监管协调、补齐监管短板,并将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2018年3月银监会和保监会职责进一步整合,金融监管由分业监管逐步向统筹协调监管方向发展。建议在统筹协调的金融监管体制下,按照精简高效、务实管用的原则,由人民银行牵头建立金融业会计统一管理机制,厘清各金融监管部门的会计管理职责边界和具体分工,明确金融业会计统一管理的目标(如规范金融业会计行为、防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等)、对象(如各类金融机构)、领域(如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具体解释、操作指引,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和会计信息披露等)以及详细的工作路线图等。同时,要保持金融业会计管理框架的适度前瞻性,使之与金融体制改革进程协调匹配。
(二)综合监管与分业监管协同共振,统一金融业会计监管规则。在金融业会计统一管理机制下,建议由人民银行牵头制定金融业会计管理制度,兼顾银行、证券、保险等各行业的特点,规范各类金融机构的会计核算管理、重要会计科目设置和使用、会计信息披露报送等,特别是统一规范金融控股公司并表管理以及跨市场、跨业态金融业务的会计处理,为综合经营模式下的金融业发展提供相对统一规范的会计财务管理标准。同时,监管部门分业组织对各类型金融机构的会计检查和风险评估,排查风险隐患和管理漏洞,全面规范金融业会计行为,提升金融业会计信息质量,为加强金融监管、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提供坚实的信息支持。
(三)会计准则与金融监管深度融合,指导规范金融机构会计处理。会计准则以原则为导向是顺应未来会计发展的必然趋势。为确保会计准则在我国金融机构有效实施,引导金融机构树立审慎经营理念:一方面,探索建立会计准则与监管政策之间的差异协调机制。由人民银行牵头各监管部门成立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工作组等方式,加大监管部门在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的参与度和话语权,从监管政策角度出发,对金融业会计问题开展研究,促进会计准则与监管政策的深入融合,确保会计准则高质量地执行。另一方面,建议监管部门牵头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共同拟定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操作指引,明确会计准则及审慎监管理念在金融机构具体会计处理中的应用,统一规范金融机构的会计行为,促进金融机构合规经营与业务创新的有机统一。
(四)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互补充,完善金融业信息披露报送机制。整合优化金融业会计信息披露和报送制度,明确覆盖金融交易全部链条的会计数据信息口径,开发建设监管部门会计数据信息共享系统,逐步实现各监管部门之间会计信息的互融互通、关联穿透、充分共享,最大化提升会计信息利用效率。同时,注重加强行业自律机制建设,通过建立金融业会计信息披露平台,规范会计信息披露行为,提升行业内会计信息的可比性、透明度,力争金融机构与监管部门之间能够充分沟通、信息对称。
(五)专业研究与人才培养并重,促进提升金融业会计管理水平。建议相关监管部门充分考虑目前国内金融业会计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的现实情况,加大对国内外相关管理理论的研究力度,通过各行业协会组织宣传培训、建立交流平台等途径,交流分享领先金融机构的会计管理经验以及金融创新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从实务操作层面推动完善金融业会计管理。此外,建议监管部门重视金融业会计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监管人才与会计、审计、法律等其他专业人才的互动交流和沟通协作,提升对金融业会计管理问题的专业分析和判断能力,不断加强金融会计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储备。(作者系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副行长)